《2016年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之三
软科学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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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决策支持和智力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市科技局决定,公开征集武汉市2016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一、征集范围
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在创新驱动发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与管理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前瞻性研究等领域,结合经济新常态,着力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激发创业者动力和活力、深化开放创新等四个方面,开展重大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2016年度武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两大类:重点项目和自选项目。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共30个,每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8万元。重点项目题目不得调整,但可以增加副标题。
1.武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
(1)打造武汉经济“升级版”的对策研究
(2)全面创新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
(3)武汉与上海、深圳等城市创新能力比较研究
(4)基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中三角”城市群协同创新研究
(5)武汉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战略及实施路径研究
(6)武汉建设全球研发网络重要节点城市的对策与建议研究
(7)探索“互联网+”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
(8)大数据背景下推进武汉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9)新业态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研究
(10)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研究
(11)武汉高校创业教育调查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2)武汉市农业信息化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
(13)推进我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深入发展研究
(14)面向绿色武汉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研究
(15)武汉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思路研究
(16)武汉打造文明城市升级版形象展示设计研究
(17)武汉市影视动画产业的现状与发展战略研究
(18)武汉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发展路径研究
(19)武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统筹、审查、评价机制研究
(20)企业“二次创业”的路径选择与支持传统产业“二次创业”政策研究
2.武汉科技发展的战略与政策研究
(1)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器30年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武汉吸引留住高端科技人才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3)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实体化运行及开放共享机制研究
(4)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规范研究
(5)新型研发组织发展现状、模式及对策研究
(6)武汉众创空间的发展模式及扶持政策研究
(7)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8)探索武汉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含跨国技术转移机制)
(9)武汉知识产权法制环境研究
(10)知识产权证券化、资本化交易配套制度研究
(二)自选项目
申报单位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自行拟定题目进行申报,自选项目共10个,每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4万元。自选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对决策有参考价值。题目不得与上述重点项目重复,也不得与我市近两年立项的软科学项目重复。
1.科技创新发展研究。
2.科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研究。
3.科技服务社会民生发展研究。
4.技术预见、产业技术路线图和基于技术创新的重大项目或工程预研究。
5.创新方法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需为武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需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3.鼓励承担单位联合其他单位,组织跨单位、跨行业、跨领域研究,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项目。
(二)研究团队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领导项目研究团队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应能力。
2.项目研究团队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和领导项目实施全过程,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1名研究人员仅限报参与1个项目。
6.无正当理由到期未结题的武汉市软科学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新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
7.项目研究方案应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提出初步的对策与措施。申报项目和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权威。
(三)研究要求
2016年9月30日以前,完成研究报告及2000字以内的研究成果撷要。如发表论文,需注明“武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的职称证书、学位等有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或结题的证明材料(请提供不超过3项);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与本课题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慧 ? ?武娜(法制处)
联系电话:656921346569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