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如何确定项目实施周期?
《武汉市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规定: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实施周期为:起始时间统一为2016年3月,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即结束时间应在2018年3月之前。申报项目的实施内容、新增投入、考核目标等均指项目实施周期内要完成的工作或实现的目标。
2016年3月以前项目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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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年所有申报项目都不需要提交《查新报告》吗?
是的。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真正发挥《查新报告》的查新作用,自2015年起,所有申报项目均无需申报单位提供《查新报告》。对拟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委托查新机构进行查新审查,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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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单位正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可否申报2016年项目?
正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例:(1)某单位正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未到项目验收时间,项目正常执行,可以申报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
? ? (2)某单位正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未正常验收,不得申报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
? ? (3)某单位正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已到项目验收时间,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需要延期验收,已在市科技局办理延期验收手续,可以申报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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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汉市引进的外籍人才能否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可以申报。
例:某企业引进的“3551人才”的人士为德国籍,需要以该人士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可以联系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以护照号注册负责人账号后申报,联系电话8587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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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获得过市直部门资助的同一项目,能否申报不同市直部门的项目?
不能,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例:(1)某企业的A项目获得了市经信委立项资助,则该项目不能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 ? (2)某企业的A项目获得了市经信委立项资助,该企业的B项目可以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 ? (3)某企业的A项目同时申报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的项目,如果都符合立项条件,则只能在一个部门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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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能否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不能,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的,不予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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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同一单位、不同项目能否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能,符合要求的都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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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一单位能否同时申报不同的后补贴项目?
能。后补贴项目是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已发生的事项给予的普惠制补贴,只要申报单位的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均应按标准予以落实,因此同一单位可获得多项后补贴,不属于重复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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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的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国税或地税部门盖章的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我们区税务部门没有这个材料怎么办?
部分区税务部门为方便企业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对办理程序和相关表格进行了简化,这是《武汉市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之后进行的调整。因此,因所在区税务部门改革的原因,申报企业原需提交的材料相应变更为税务部门调整后的备案材料;如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因税务部门改革的原因不能出具的,则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