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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孵化器补助奖励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量:793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武政〔2012〕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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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孵化器建设补助项目(新建或扩建)

(一)政策标准

按照新增孵化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财政承担40%。

(二)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孵化器(加速器)管理机构或大学生创业特区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补贴的孵化场地已建成,可供企业立即入驻,已挂牌并纳入市科技局备案管理范围。

2、申报补贴的大学生创业特区为新增面积,符合武汉市大学生创业特区认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已挂牌并纳入市科技局备案管理范围。

3、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名称+新建补助或扩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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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孵化器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一)政策标准

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财政承担40%。

(二)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孵化器管理机构或大学生创业特区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

1、2015年孵化器新建的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

2、新建并报市科技局备案的大学生创业特区。

3、2014年9月以后有实际投入。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为:公共服务平台(大学生创业特区)名称+建设补助。

2、附件:

(1)大学生创业特区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概况(含2014年9月以后实际建设内容及完成进度,当年总投入及经费详细使用清单)。

(2)实际投入的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发票等)。

(3)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运行情况及证明材料(大学生创业特区提供入驻企业、团队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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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补助项目

(一)政策标准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孵化器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

2014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不含加速器)。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为:孵化器名称+国家(或省或市)级创建补助。

2、获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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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在孵企业发展壮大补助项目

(一)政策标准

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于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二)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孵化器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

在孵企业(须是已录入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时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以下同)或毕业不超过1年的毕业企业于2014年9月以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为:培育+企业名称(XX、XX等X家企业)+发展壮大补助。

2、附件:

在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已毕业企业还需提供毕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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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项目

(一)政策标准

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对在孵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财政承担40%。

(二)支持对象

1、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公司或孵化器管理机构。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孵化器种子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9月以后投资了在孵企业。

2、风险投资机构于2014年9月以后投资了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为:已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风险补偿。

2、附件:

(1)申报单位和被投在孵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孵企业入孵协议。

(2)已投资在孵企业的证明材料(“投资合同、到款证明、股权变更”等,大学生创业企业还需提供创业大学生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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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孵企业融资担保补贴项目

(一)政策标准

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的,对在孵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担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对象

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14年9月以后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已获得银行贷款并支付担保费(仅限担保费,不含咨询费等其他费用)。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融资担保补贴。

2、附件:

(1)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孵企业入孵协议。

(2)在孵企业与担保机构的担保合同和银行到帐证明单。

(3)已支付担保费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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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秀孵化器奖励项目

(一)政策标准

每2年对市级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获得市级优秀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对象

武汉地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孵化器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

获评“2013-2014年度武汉市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为:2013-2014年孵化器名称+优秀孵化器奖励。

2、获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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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孵化器管理人才培训及大学生创业活动补助

(一)政策标准

1、依托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建立孵化器研讨、培训与信息交流网络,对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列支。

2、深入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校园行、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论坛等宣传培训活动,所需费用从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支持对象

各类创业宣传培训、论坛、路演、创业大赛活动组织单位。

(三)申报条件

2014年9月以后开展青桐学院创业宣传培训活动、大学生创业项目路演活动、孵化器管理人才培训的宣传培训活动。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为:单位名称+管理人才培训(或大学生创业活动)补助。

2、附件:

(1)2014年9月以来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以表格形式提供:序号、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数、培训经费支出情况等)。

(2)历次培训证明材料(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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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关事宜

(一)网上申报

访问www.whst.gov.cn(武汉市科技局网站),点击“项目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选择“项目申报”,选择 “申报年度(201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计划” →“子类别名称”,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第一次网上申报,须先“单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12:00。

(二)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请胶装或直接用订书机装订后,一式一份(务必签字、盖章),于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17:00时前报送至武汉市科技局政策法制处(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楼1612室)。

(三)其它事宜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计划(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书》下载:请登录武汉市科技局网站,在首页“通知公告”栏点击“申报通知”后下载。

2、项目申报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65692144或65692204。

3、网上申报途径如有障碍,请致电8587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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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28365365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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